北京玉樓東酒家因在奧運會前夕打出帶“奧運”字樣的標語,被轄區(qū)工商所罰款3萬元,該酒家隨后將豐臺工商分局告上法院。昨日(17日),豐臺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。
今年7月1日早上,玉樓東酒家掛出了內(nèi)容為“迎奧運創(chuàng)新低九元菜大酬賓”的標語,結果被轄區(qū)工商所罰款3萬元,理由是該酒家以贏
利性為目的,擅自在廣告中使用“奧運”字樣進行商業(yè)宣傳,違反了《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》。
玉樓東酒家對此不服,其代理人在法庭上稱,酒家主觀上并不是以贏利為目的,只是在全民迎奧運的喜慶氣氛中,將菜降價,以標語的形式告知過往路人。這與在銷售商品時使用“奧運”的侵權行為有本質(zhì)區(qū)別。此外,酒家掛標語時間短,行為輕微,工商部門以“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為由”對酒家罰款3萬元,屬行政權力的濫用。
對此,豐臺工商分局的代理人稱,酒家將與奧運有關的標語貼在二層對外玻璃上,目的就是利用奧運價值提高其商業(yè)信譽,吸引消費者。雖然標語懸掛的時間不長,但不排除標語撤除后的營業(yè)收入也與該標語有關。依據(jù)規(guī)定,無法計算違法所得的,工商部門最高可處罰5萬元。酒家是在奧運即將舉辦前的“嚴防”時期使用奧運標語,工商所作出罰款3萬元的處罰合理。
此案沒有當庭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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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來源:京華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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