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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再生能源發(fā)展十二五規(guī)劃公布八大重點工程

2012-01-01 16:42:45 報告大廳(158dcq.cn) 字號: T| 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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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 8月6日,國家能源局組織定制的《可再生能源發(fā)展“十二五”規(guī)劃》正式發(fā)布,除了公布指標外,重點公布了八大重點建設的可再生能源工程。分別是:
    1、大型水電基地建設。優(yōu)先開發(fā)水能資源豐富、分布集中的河流,建設十個千萬千瓦級大型水電基地。重點拄送金沙江中下游、雅礱江、大渡河、瀾滄江中下淳、黃河上游、雅魯藏布江中游等流域(河段)水電開發(fā),啟動金沙江上游、瀾滄江上游、怒江等流域水電開發(fā)工作。
    2、大型風電基地建設。重點建設“三北”(東北、西北和華北)和沿海地區(qū)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,魯括河北、內蒙古東部、內蒙古西部、甘肅酒泉地區(qū)、新疆哈密地區(qū)、吉林、黑龍江及江蘇和山東沿海等地區(qū)。
    3、海上風電建設。加快海上風電開發(fā),在江蘇、山東、河北、上海、廣東、淅江等沿海省份,建成一批海上風電示范項目,以示范項目建設帶動海上風電技術進步和裝備配套能力的提升。
    4、太陽能電站基地建設。在甘肅、青海、新疆等太陽能資源豐富、具有荒漠化等閑置土地資源的地區(qū),建設一批大型光伏電站,結合水電、風電開發(fā)情況及電網接入條件,發(fā)展水光、風光互補系統(tǒng),建設若干太陽能發(fā)電基地。
    5、生物質替代燃料。發(fā)揮生物質能產品形式多樣的特點,大力推進生物質替代燃料工程。建設村沼氣工程和大型生物質氣化供氣工程,滿足居民靖潔燃氣需求,鼓勵剩余燃氣發(fā)電。合理開發(fā)鹽堿地、荒草地、荒山荒地等邊際性土地,開展非糧生物液體燃料示范點建設,替代車用燃料。建立生物質成型燃料生產、儲運和使用體系,在城市推廣生物質成型燃料集中供熱,在農村作為清潔炊事和采暖燃料推廣應用。
    6、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。在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地區(qū),支持開展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,建成完善的綠色能源利用體系。鼓勵合理開發(fā)利用農林廢棄生物質能資源改善村居民生產和生活用能條等。支持小城鎮(zhèn)因地制宜發(fā)展中小型可再生能源開發(fā)利用設施,滿足電力、燃氣以及供熱等各類用能需求。
    7、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設,鼓勵資源豐富、城市生態(tài)環(huán)保要求高、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城市、按照多能互補的原則,開展太陽能、生物質能、地熱能新能源在城市中的小范圍應用。支持各地在產業(yè)園區(qū)開展先進多樣的太陽能等新能源利用技術示范,滿足園區(qū)的電力、供熱、制冷等綜合能源需求。
    8、新能源微電網示范建設。在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和具備多元化利用條件的地區(qū),建設小型風能、太陽能、水能設備與儲能設施組成的微型電網,以智能電網技術為支撐,開展以新能源發(fā)電為主、其他電源及大電網供電為輔的新型供用電模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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